廊坊上善颐园:地震后房子没了为什么还要还房贷呢?

发布时间:2019-05-23

来源:安家36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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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小编带你了解小知识,让你涨知识!

2008年汶川发生了512大地震后,我们这一代人对地震可谓是有了刻骨的认知。地震这种自然灾害,破坏力是惊人的。它很难预测,且来势汹汹,造成巨大的灾难,带走许多鲜活的生命,留下废墟和悲伤。今天我们只说一个技术性问题:地震后房子被毁的话,欠银行的贷款是不是不用继续还了呢?

这要分成几种不同情况来说:

如果是购房时一次性付完全款,还没有交付时就要由开发企业承担损失;如果已经完成交付的话,就要由买房者承担损失。

如果是购房时使用了贷款呢?这里就要科普一下购房者、银行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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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房者如果申请了贷款买房,其实是把要买的这个房子作为抵押物,抵押给银行;买房人交付了首付后,其余的房款,由银行一次性将钱打给开发商,或者分期付给开发商;而购房者则要依据贷款合同,每个月向银行偿还利息和一部分本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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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生效后,房屋的所有权其实已经属于购房者,所以按照合同法,如果遇上不可抗因素,房子倒塌了,借贷关系还是存在着。如果购房者为房子购买了保险,那么由保险公司来补偿损失,没有保险的话,房主在担负房子损失的同时,还是要继续偿还贷款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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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房子损毁了,人也死亡或失踪了,银行也没有办法,只能终止债务关系。需要注意的是,当房屋在作为抵押物时损毁了,有抵押物债务关系就变成了无抵押物债务关系。也就是说你不还钱银行也拿你没有办法,只能把这笔账登记为呆账,把你放进信用黑名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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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,国务院发布了相关条例,规定了发生自然灾害所在地的政府机构,应当协调社会各方面对受灾区的救助工作,并且有救助和补贴灾民的义务,可是没有赔偿房屋损失的义务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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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我们国家还有非常强大的协调能力,每当发生了重大灾难,社会各界立即启动对灾区的救助,国家一定会为那些遭受了财产损失的灾民们安排好生活保障,并谋划出路。我们的重建工作总是非常迅速、高效地执行。这里要赞一句:我们的国家和人民真的很强大!

上善颐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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